中海达针对收购都市圈事件的诉讼案达成和解

     11月22日,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称,中海达、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圈”)就网络域名过户和并购都市圈涉及经济赔偿两个案件,起诉了喻红星、林雪珍。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喻红星赔偿原告向佛山森阳银瑞投资中心支付9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时,超出合理股权转让费(77万元)之外的股权转让费损失823万元。2) 判令被告喻红星赔偿原告向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7400万元获得都市圈公司58.68%股权时,超出合理增资4604.4万元之外的损失2795.6万元。3) 判令被告林雪珍对被告喻红星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 判令被告喻红星、被告林雪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3年01月09日,与都市圈股东以及都市圈,就并购事项签署了《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但喻红星并未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将其或其关联方所持有的与都市圈经营业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域名、许可或特许权利、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立项等无偿转至都市圈名下。

  同时,在中海达并购都市圈之前,喻红星、林雪珍是都市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是在洽谈并购过程中,以喻红星、林雪珍两人为代表的都市圈原股东及管理层,向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披露都市圈的经营资料,期间有意隐瞒了相关信息,致使都市圈在并购前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与公司当初所了解的情况相差较远,使公司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截止11月22日,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均未正式开庭。经涉案各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案件已达成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经协商, 双方达成和解共识,基于公司的赔偿诉求,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同意将其所持有的都市圈30.62%股权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都市圈公司89.3%的股权,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不再持有都市圈股权。
  2、被告方(喻红星)同意协助将O.CN域名的持有人变更至都市圈公司名下。
  3、就上述和解事宜,公司已与被告方及关联方签署了如下协议:公司、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都市圈公司三方签署的《总体和解协议》;公司、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佛山森阳银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公司、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签署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公司、被告方(喻红星)、都市圈公司、浙江名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四方签署的《还款协议》。
  4、在O.CN域名变更登记至都市圈公司名下后,都市圈公司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2016)粤0115民初字第1170号起诉,在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后,公司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2016)粤0113民初2181号案起诉。
  5、截止本公告日,被告方(喻红星、林雪珍)持有的都市圈30.62%股权已过户到公司名下,且被告方(喻红星)已协助将O.CN域名的持有人变更至都市圈名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都市圈已于2016年 11月22日收到两家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分别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16)粤0113民初2181号之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16)粤0115民初1170号之四),准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撤回起诉。目前,上述和解事宜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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